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链接
更多
大咖
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 的搜索结果
登录
公司内部邮件发布的店规是否有法律效力
关注问题
回答问题
1
关注
161
浏览
公司内部邮件发布的店规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司内部
邮件
1\公司以本人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雇本人.2\公司的公司制度没有公布在公布栏,也没有让本人签收.因为公司老总只在公司内部邮箱中发布:不允许违反什么什么的内容.否则要解雇.3\结果我违反了邮箱中所说的事情.但是我完全不知情.4\请问公司以这一理由解雇本人是否合法?公司以邮件形式发布相关规定是否有效力?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
关注问题
回答问题
邀请回答
好问题
0
评论
收藏
举报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微信扫一扫
展开
收起
0
评论
3
回答
默认排序
默认排序
热门排序
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32
根据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之规定,只要公司的该规章制度只要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能通过的,就对公司的成员产生约束力。 你只要能解决该规章制度是否是经过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能通过的问题,你所咨询的问题都会一一找到了正确的答案。 。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
赞同
0
0
评论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微信扫一扫
0
评论
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32
公司内部邮件发布的店规是否有法律效力 10分 回答:0 浏览:3 提问时间:2008-06-23 17:44 1\公司以本人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雇本人。 2\公司的公司制度没有公布在公布栏,也没有让本人签收。 因为公司老总只在公司内部邮箱中发布:不允许违反什么什么的内容。 否则要解雇。 3\结果我违反了邮箱中所说的事情。但是我完全不知情。 4\请问公司以这一理由解雇本人是否合法?公司以邮件形式发布相关规定是否有效力? ……不一定。 应当看此规定是否是单位的合法规定。否则,无效。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
赞同
0
0
评论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微信扫一扫
0
评论
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32
公司有权解雇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 2公司的公司制度应当在制订时公布,但不一定在“公布栏”公布,只要发文,由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就行。对于新员工,应该做为上岗前的告知内容。 别开玩笑,规章制度是不需要“让本人签收”的,如果说一个人犯了法,他不以法院没给他签收《刑法》开脱,也能以“不知情”而不算犯法。 对不。这是同理。 你这问题的关键应该是: 公司内部邮箱中发布,你是否具备打开邮箱的条件呢,如果不具备,如你不是利用电脑工作的,不能进入该邮箱,并且,你到该单位参加工作时没有培训,也没有相关领导向你宣读过公司的规定。 你就有理了。 。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
赞同
0
0
评论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微信扫一扫
0
评论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6-16 14:32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32
推荐内容
问
公司内部用车如何统一管理,有没有什么管理平台推荐呢?
88 浏览
1 关注
1 回答
0 评论
问
至美斋公司内部会欺负新人吗?
149 浏览
1 关注
1 回答
0 评论
问
宇欣制品公司内部会欺负新人吗?
150 浏览
1 关注
1 回答
0 评论
问
公司内部坏账审批的权限是属于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
128 浏览
1 关注
1 回答
0 评论
问
公司内部邮件发布的店规是否有法律效力
162 浏览
1 关注
3 回答
0 评论
问
但是保存了部分周六工作时的邮件请问1?
84 浏览
1 关注
3 回答
0 评论
问
深圳企管家财务公司内部怎么样?
159 浏览
1 关注
1 回答
0 评论
问
公司内部用人,工资核算
122 浏览
1 关注
1 回答
0 评论
问
公司内部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115 浏览
1 关注
1 回答
0 评论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
关于我们
社区规范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一下浏览器。
Chrome
Firefox
Safari
IE 1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