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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44
    该员工请假超期,且已超过一年时间,而公司却没有就该员工的行为做出相关处理,暴露出公司在人力管理上存在短板,应举一反三、亡羊补牢。 1、按照“请假超期不续假视同自动离职处理”的公司规定,你司应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在当地媒体登报声明,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一般为7-10天)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归,后果自负。     2、在公告时间届满,该员工仍然拒不返回公司时,你司即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前,你司仍需要按月向其支付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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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44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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