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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0
    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约定工资1000元,是你的合法薪酬,只要你按合同提供了工作,就应按时足额得到工资。 单位借口效益不好,与你协商每月只发500元(口头?),你同意了,但最后连500元也没发。  如果在你口头同意月工资500元后,单位也并未实际发放过,那么,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的规定,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1、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支付拖欠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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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5:00
更新时间
2022-06-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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