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行医证的土医生自己开了处方然后并开出了草药给病人,但病人本来就得了很严重的病,如:病人在2006年7月开的药方和草药给病人。那病人在8月就死了,可是那土医生知道自己开的药方和草药都决对没有错的,可病人家属在2006年12月时来找那土医,说是他医死了病人,这个时间能证明说是病人一定是那土医医死的吗?而且如果真的是土医医死的他们家的人为什么要过了这么久才去找那个土医。在法律上有关于这种类型的法律保护死去的病人吗? 我们都知道在医院的话,过了一定的时间回去找医生是没有那么大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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