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一家单位看门卫,工作一天一宿休息一天一宿。每个月的工资400元。因倒班的同事不做了,又找不到适合的人,单位决定由王先生一个人看门卫。口头传达工资还是400,另加200元补贴。一个人做二个人的事却加200元?王先想做这份工作也没多问。 这样做了半年多后,每次的工资都是一主管人员带领交给王先生。上个月主管人员有事,会计就让另外的同事带给王先生800元,第二天领导打电话让王先生把多领的200元退给会计。王先生呢以为是会计发放工资有误,也没再意。这个月王先生自己到会计处领取工资,会计依旧给王先生800元,王先生提示会计是否发放错误,每次领取的都是(400+200)800元。会计说没有错,让王先生看了工资表,上面清晰的记载王先生一个人工作开始就是800元。而每次发到手的工资都是600元。领导次日又打电话给王先生,令其把"多拿"的钱给会计送回去,否则开除王先生。 让人不解,合同上只写每月工作一天一宿休息一天一宿,工资400元。而这改变后的每月不休息在合同上没做更改。请问王先生该如何讨回自己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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