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和基本工资不同,要等到产品卖完、回款结帐后才能兑付,整个下来的周期是好几年。 请教: (1)要是一次性支付,该支付多少呀?如何算帐呀? (2)现只是象征性地支付了少量钱,还有许多没给,怎么要啊?账都在原企业,举证困难呀!原问如下: 我曾在一家企业工作,生产了20多批产品。我与该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薪酬是“基本工资+利润提成”。基本工资是按月兑付的;而利润提成要等到产品卖完、回款结帐后才能兑付,整个下来的周期是1-3年。 我按劳动合同完成了全部生产任务,2年前因工作需要调至另一家单位。原企业以我已调离、给我发了基本工资为由,一直拒绝兑付我利润提成。 我想问: (1)我离开原单位,还可以要回我做产品的利润提成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对于举证责任,可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13条,由原单位付举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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