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问题问了好几遍了,但有好几种答案。有没有哪个朋友能给个权威的?谢谢了。 我再把事情讲一遍:我朋友在一家工厂上班,想辞职,老板没有同意。之前在那上班押了1000块,押金要不回,我朋友就有了想拿厂里面的电视机抵债的想法。于是就在凌晨没人的时候把厂里的一台电视机拿走(估价在2800元,厦门规定2000元以上属于盗窃)。老板报案,警察在我朋友的宿舍里找到了那台电视机(当时就退还了电视机,后来老板也把押金退给了我朋友的家人)。当时那老板让我朋友陪3000块钱,我朋友不同意。然后就将我朋友抓了,现在在厦门第二看守所已经3个多月了。这件案子现在在厦门同安检查院。我朋友是单亲,家里母亲是农民,什么都不懂。奶奶已经87岁了,三个儿子都相继去世,身体不好,之前都是我朋友在家照顾老人。她有一个弟弟在部队当兵回不来。我想问一下,这件案子什么时候检察院才会送给法院审判?会判什么结果?是由派出所负责这件案子的警察公诉还是检察院?检察院可不可以不起诉,让我朋友早点出来,因为家里需要人照顾。还有,现在跟负责这件案子的警察还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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