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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9月20号入职的,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2020年5月7号,公司突然不需要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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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和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共二个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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