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律知识:网络安全法不得从事的人群有哪些?
网络可以说是非常的方便了,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支付宝还有微信的使用,导致很多人出门都不需要带现金,只需要带一个手机就可以做很多事情,因为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支付。那么关于网络安全法不得从事的人群有哪些?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安全法不得从事人群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生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经历两年时间的立法过程后,《网络安全法》终于在今天正式生效。
两年前我读过发布的第一版草案,和草案相比,现在的正式版在细节上精确了不少,比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和不同场景、违反的处罚金额等等。但它仍然是一部不完整的法律,因为有许多没有定义、含糊的地方。
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在昨天答记者问说,《网络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制度标准还在抓紧制定中,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等。
目前来看,已生效的《网络安全法》第一个变化可能是实名,中国互联网上的每一个可发布信息的角落,只有验证了你是谁后才能提供服务。
几乎所有网站都需要你提供身份信息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真实身份信息”,一般指姓名 身份证号,目前有一些网站用手机号作为身份信息,不确定这样的做法是否行得通,虽然按相关规定手机号确实是实名的。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企业不得收集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但按上面这条的意思,真实身份信息是任何一家国内经营企业可以且有必要收集的。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每当国外有大企业发生数据泄漏,都会向受害用户赠送一两年的身份信用监控服务,以此作为赔偿。
所有企业都需要更多的审核人员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是一个黑盒,包括且不限于黄赌毒、反政府、敏感事件、非法组织等词汇。
一般来说,BAT大厂服务出现相关信息的讨论,事中积极屏蔽就行。小公司会直接拔网线,小几率公司会死亡。
所以招审核人员是很有必要的,也有可能是租用审核服务。
所有企业都需要一个安全头衔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
《网络安全法》赋予了“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粗浅理解,网信部门将和工商税务、消防部门一样,拥有随时抽查企业的权利。
网络安全法不得从事的人群规定,对于一些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终生都不可以从事关于网络安全的工作,如果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群,五年之内不可以从事网络安全的工作,所以,违法犯罪的行为是会影响一个人的前途的,不要让这些行为,阻断了你的发展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