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全面开花(对跨境电商的了解)
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是新形势下我国稳外贸发展的创新实践和重要举措。
今年3月18日,商务部等6部委下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至此对跨境电商的了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已基本覆盖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意味着面向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花”,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行为。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6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两年多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在稳住外贸基本盘方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成为新引擎。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规模突破了1000亿元。同时,相关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具备了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
4月14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举办全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培训班,围绕《通知》开展政策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动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商务部副部长张向晨在培训班上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各地方要充分认识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重要意义。扩大试点有利于优质海外商品更加便捷进入国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挖掘消费潜力,带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张向晨指出,跨境电商已成为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信息化的重要力量,也代表着国际贸易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各试点城市要把握发展机遇,加强组织保障对跨境电商的了解,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经验做法互学互鉴,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路径;要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融合发展,放大综合效应;要探索创新,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
不容忽视的是,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蓬勃发展的背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加强监管,查处违规行为是因为:从业态定位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为了满足境内消费者直接至境外购买消费的需求,这也是设计政策体系的出发点,行业发展应立足这一定位,成为一般贸易的有力补充,而非竞争对手;从风险防控看,在海外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线下自提”会进一步导致业务碎片化、分散化,将大幅增加海关监管压力,且监管部门难以获得完整交易、物流信息,容易增加走私、违规等风险;从市场秩序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税收、监管等享受了政策优惠,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开展这项业务,将与传统产业形成不公平竞争,不利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