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综试区走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模式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全国首单(跨境电商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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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综试区走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模式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全国首单(跨境电商考试题库)

今天上午8时许,由浙江物产安橙代理申报、杭州直行便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首批8票、价值16美元的服装成功申报,海关验放后,将搭乘全日空航空公司飞往日本东京、大阪,标志着杭州综试区走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模式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全国首单。

杭州综试区走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模式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全国首单(跨境电商考试题库)

2019年12月31日下午直行便工作人员整理将通关的货物

杭州综试区走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模式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全国首单(跨境电商考试题库)

现场申报

所得税核定征收模式发源于杭州实践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享有出口货物退税优惠,但要实现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必须拥有进项增值税发票。由于大部分跨境零售电商卖家都会选择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多个品类商品,跨境电商卖家无法做到为每一类、每一批次所售商品获取进项增值税抵扣专用发票,一些卖家并不愿意通过跨境电商9610零售出口模式阳光化报关。

早在2015年,杭州就提出“无票免税”政策,并写入了《杭州综试区实施方案》,并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得以先行先试。2018年9月,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正式出台,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在走访调研企业时发现,企业一旦通过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阳光通关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免除后,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并没有进项增值税发票,导致所有收入即为利润,将可能以此为依据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杭州综试区积极向上争取,去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开辟阳光化新通道

以杭州直行便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例,企业通过杭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备案登记,经主管税务局审批通过,获得所得税核定征收资质。企业根据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监管办法,向海关申报跨境零售出口,经海关查验放行后跨境电商考试题库,清单数据由企业报送至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所得税核定系统,根据纳税所属期生成销售额,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销售额的4%预交企业所得税。次年5月底前,经税务部门根据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进行汇算清缴,如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的出台,受到了杭州森帛服饰、浙江融易通等不少跨境电商企业的欢迎。杭州森帛服饰是一家与杭州综试区共同成长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业务渠道涉及速卖通、亚马逊等多个跨境电商零售平台,随着企业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的逐步扩大,企业迫切希望通过合规化发展实现融资和上市,企业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积极响应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有关政策: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2018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货物。

2019年10月26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跨境电商考试题库,具体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中小卖家享税收优惠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A,增值税享受综试区跨境零售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征收方式选择为核定征收。2020年度收入总额2500万元(假设全部为跨境零售出口收入),请问A企业2020年度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2500*4%=100万元

因同时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按25%计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5万元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B,增值税享受综试区跨境零售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征收方式选择为核定征收,2020年度收入总额7500万元(假设全部为跨境零售出口收入),请问B企业2020年度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7500*4%=300万元

因同时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

备案&申报:仅需两步,轻松搞定

如何简单快速地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线上备案及申报?仅需两步,轻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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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点击查看大图

第一步:企业登录平台后,在所得税企业备案模块,新增备案记录(详见图一),填写企业主体信息点击保存(详见图二),勾选新增的备案记录申报至税务部门,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完成所得税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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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点击查看大图

第二步:所得税企业备案通过后,进入所得税核定征收数据登记菜单,根据所需填报的申报所属期,进行所得税数据登记。新增数据登记记录后,选择生产销售企业及对应所属期,系统将会根据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跨境零售出口清单,自动汇总生成销售所属期的销售额,企业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即可,系统操作方便快捷。(详见图三),生成的销售额将作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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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3-3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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