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一、变更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变更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应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行政许可与营业执照的区别有哪些?
1、经营范围不同。
营业执照是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的证件,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是违法的。
经营许可证是做某种特定行业所必须取得的证件,这个证件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取得的,如烟草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发放证件的部门不同。
营业执照由工商局颁发,每年年检;而经营许可证,是由主管部门办理方放的许可经营的证明。
三、经营哪些事项需要经过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在我国,经营的一些事项比较特殊的话,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得先办理行政许可证,像是经营的事项涉及公共安全,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者涉及人身健康的,如果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先办理行政许可证变更登记后,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