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催收有权利泄露借款隐私吗?
一、贷款公司催收有权利泄露借款隐私吗?
贷款公司没有权利泄露借款隐私,具体理由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常见的催款方式有哪些?
(1)电话催款与当面催款
因电话催款和当面催款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是最常见的催款方式。通过该方式催款时需注意证据的保留,可通过电话录音、当面录音的方式保留对方违约的时间、逾期产生的费用、承诺及时付款的期限等有利证据,也可以实现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2)信函催款
信函催款包括邮政信函催款、传真催款、手机短信催款、电子邮件催款、发律师函等。实践中常见的是邮政信函催款和发律师函催款。有效的信函催款应当在催款函件中充分阐述以下基本信息: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合同的基本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对方的违约行为,催款的事实及催款数额,补缴的期限及逾期不补缴的相应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邮政信函和发律师函的方式催款,应当在邮寄单据的内件品名处标注关于催款函件的内容概述,索要回执并备注本人签收等相关内容,可确保在信函准确送达对方的同时保留有效证据以备他用。
(3)诉讼催款
通过民事诉讼来催款是一种特殊的催款方式,通常在电话催款、当面催款和信函催款均不能实现催款效果的时候,往往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诉讼催款相比较前述催款方式而言,成本高,周期长,负有较大的举证责任,但也存在固有的优势。
2、不得采取写恐吓信等的方式催收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于出借人来说,如果遇到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时依旧不还款的情形,依旧不得泄露借款人的隐私、写恐吓信威胁债务人等的方式来催收债务,否则可能会导致自己需要承担治安处罚、支付民事赔偿金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