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同完成发明创造,谁是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因为对专利法不了解,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发明创造时,事先没有签订协议,结果,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了专利,成了专利权人。因此,在委托之前,最好要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合作中处于优势。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人与专利发明人
取决于专利的获得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的结果或是否主要利用单位的技术和资料而取得。是的话专利权属于单位,专利发明人有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