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安全事故(山西企业电焊引发粉尘爆炸亡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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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安全事故(山西企业电焊引发粉尘爆炸亡人事故)

火灾现场慈溪市公安局经过调查,于当天下午对无证电焊工郑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决,判处郑某某行政拘留5日。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山西企业电焊引发粉尘爆炸亡人事故

经营安全事故(山西企业电焊引发粉尘爆炸亡人事故)

12月28日上8时40分左右

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

山西华青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一起粉尘燃爆事故

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电焊工焊接作业时

引发的粉尘燃爆

根据这起事故有限的信息

这里有两点供大家讨论:

01

您身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02

您身边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种作业是否有事前审批?

这里有一个事故案例供大家参考

浙江慈溪

2020年12月10日15时30分许,郑某某在未取得电焊上岗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浙宁波慈溪市人民医院新大楼工地(顶楼)进行电焊操作,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致使引发火灾。

火灾现场

经营安全事故(山西企业电焊引发粉尘爆炸亡人事故)

慈溪市公安局经过调查,于当天下午对无证电焊工郑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决,判处郑某某行政拘留5日。

郑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欢迎大家留言

说出你身边电焊等具有火灾风险的特种作业

存在危险或风险的行为

来源:云州区政府昆山应急 综合整理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网

经营安全事故(山西企业电焊引发粉尘爆炸亡人事故)

发布于 2023-07-21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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