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其所有权归谁
为公司研发的新技术属于公司所有,技术泄密罚款规定对你本人当然有效。关于“辞退后三年不准从事该行业和有关行业是否有法律效应 ”,这个是属于竞业限制,你可以参考下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单位跟你约定的3年时间过长,,最多只能是两年。在这两年内你不能从事与该岗位相管工作,但是公司必须按月给予你相应的补偿。
外观专利申请主体可以是政府机关部门么
专利法中的申请人除了包括自然人外,还包括“单位”。从专利法期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出发,不应对专利法意义下的“单位”进行过多的限制,只要满足“合法成立”就足够了,至于是否具有法人性质,在所不问。而且,合法成立的“单位”完全有资格成为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的主体、民事主体、民事诉讼当事人,符合专利法同行政法、民法等其它法律部门密切相关的事实。
问:该项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所有?
职务发明主要的两个分类一是完成单位的任务,二是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实施细则,对完成单位任务有更具体的限定,1是本职工作,2是本职工作外的单位派下来的任务,3是退休离职后一年做的和本职工作或是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本例子中,陈某的本职工作和申请的发明没有实质上的联系,因此不属于完成单位任务类别的职务发明。在第二类情况下,例子中,陈某利用废除原料。工具及纸张对污水进行试验和测试,完成了方法和工艺的发明,按例子的说法是属于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因此属于职务发明,大学可以申请专利为职务发明。如果是实际例子,在上诉中应该尽量强调其不是“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而且仅仅验证结果”那么这样有可能胜诉,拿回专利权。
具体如何确定专利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