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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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专利权案例分享

申请专利意味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你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

申请专利后意味着你的发明创造将被公之于众,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你的技术。虽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被法律条文所严格限制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大的国家里,专利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保护必然存在着很大障碍。

例如,如果你是黑龙江的一家企业,获得了某项专利权,而云南某企业侵犯了你的专利权,那么通过法律来补偿经济损失的成本将会很大,企业往往得不偿失。

发明创造被公布后,会有很多人在你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尽管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但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损失是难免的。因为你的发明创造虽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你的经济利益将难以保证。文章开头处的案例就是如此。

申请专利权需要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权后也要缴纳年费。虽然这些费用并不算高,但对于锱铢必较的中小企业来说,也不是可以随便乱花的。特别是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发明创造,耗费这些时间、精力和费用来获得所谓的专利权更没有什么意义。

发明专利权保护时间如何计算

1、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2、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与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按照《专利法》中的要求,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最长的,即20年。如果是另外两种专利的话,那么最长的保护期限则为10年。当然这还需要建立在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内持续不断地按照要求交纳专利年费的基础上。

二、发明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认定时间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左右,通常来说,如果一个专利构成了侵权,那么需要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决定是否受理需要一定的流程,大约3~4个月才能返回意见,然后再用一到两个月的时间进行资料的审核和完善,至少需要半年才能认定专利侵权。

三、发明专利成功案例

钟南山的贡献:2003年,作为中国抗击非典型肺炎的领军人物,在病毒猖獗的非常时期,始终在医疗最前线救死扶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他敢医敢言,提出存在“人传人”现象,强调严格防控,领导撰写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在疫情防控、重症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发明:应用siRNA策略研制预防和治疗SARS疾病特效药动物实验(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 2008)

慢性咳嗽的病因诊断程序、发病机制及其治疗研究(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008)

SARS冠状病毒灭活疫苗及相关研究 (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08)

创建防治结合型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09)

利用食道电极膈肌肌电图触发呼吸机送气的方法(发明专利 2008)

一种能同时监测胃内压和膈肌肌电的装置(实用新型 2009)

肺靶向大黄素乳酸微球的制备方法及其在抗小鼠肺纤维化中的应用(发明专利 2010)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呼吸病学分册(2008)

呼吸内科学(2008)

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2009)

四、发明专利权案例分析

1、相同技术方案的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归谁。

你这个情况,与你申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是没关系的。如果你同事真的是完全复制你的技术,那么,他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就丧失了新颖性,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要审理该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若真是100%剽窃你的,不可能得到发明专利授权的,所以不能说你同事剽窃了你的技术。2、很多专利申请,都是在人家基础上进行改进后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比如,在先申请的专利1的保护范围是A+B+C+D、在后申请的专利2的保护范围是A+B+C+D+E、在后申请的专利3的保护范围是A+B+C+E(E不等同与D)。那么,专利2和专利3虽然都能拿到专利证书,由于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其价值完全不一样:专利2的范围比专利1要小,实施专利2需要得到专利1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专利1的专利权(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说自己存在有效、稳定的专利仍会专利侵权的情况之一),而专利3的发明人也许是对专利1的基础上进行的回避设计,绕开了专利1的保护范围而获得的新专利权,其实施是不会受专利1的影响。所以,不知道你的实用新型与同事的发明,属于哪种情况?需要补充强调的是,专利是以公开为代价的,所以你同事迟早能够得知你实用新型专利的内容,他如果在你基础上作出改进、创新或回避设计,也迟早是可以提出新的专利申请,这是合法且合理的。3、如果你认为你同事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应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那么,你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对其发明专利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供参考~

五、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较多。主要有以下: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0.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1.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3.厂商名称、字号或商号、服务标记纠纷案件;

1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1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16.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7.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18.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9.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2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3.侵害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纠纷案件;

六、发明专利权案例大全

一、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

四、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 2023-07-2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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