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因王某家过丧事帮忙送东西间张某无意间使李某受伤责任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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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某和李某因王某家过丧事帮忙送东西间张某无意间使李某受伤责任由谁负?

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先明确一下法律关系,以及行为定性。

1、在法律上,张某与李某,都是帮工人;王某是被帮工人。

2、张某是无意的,不构成侵权,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二、张某和王某有矛盾,王某落水淹死,张某见死不救,违法吗?

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作为义务见死不救的不构成犯罪。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王某接崔某2400元借款人王某这个借条几年失效?

第一种情况:如果在借款时没有借据等书面材料,也没有证据证明约定过有还款时间,那么就从借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中间债权人进行过有效催收,那么从催收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是自借款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种情况:如果在借款时有借据等书面材料,并且约定了还款期限,比如于2020年1月1日借款,并且约定2021年1月1日还款,那么就从2021年1月2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即在2021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日为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在此时间段未进行过有效催收,那么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样,自2020年1月1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即2040年1月2日起,法院不再保护该债权。

四、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可以适用返还原物?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原物。

甲的电脑(甲有所有权)对于乙来说属于无权占有,如果乙将电脑卖给善意第三人,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及为了促进市场流通性,善意第三人可合法占有该物权!

甲对于自己的损失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五、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借给王某使用?

选择ACD抛弃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王某对电脑的所有权,属于动产所有权,没有相对人,所以它的抛弃只要满足:萊垍頭條

1、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頭條萊垍

2、放弃对该动产的占有,即满足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此时王某的物权即消灭;张某则基于无主物的先占而获得所有权,王某已经无权要求张某返还。 頭條萊垍

六、李某和李某某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名字的字数上有所不同。李某多指姓李对但名字只有一个字的人的一种称谓。如李明等。而李某某多指对姓李但名字有两个字的人的称谓。如李小明灯。

七、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

原因就是这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八、2009年12月,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王某在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业务员李某提供的住宿费发票和张某提供的购?

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公司财务主管及主管财务的领导处理。分如下两种情况:

一、如业务不真实,属于虚开发票,套取公司资金,则不予报销,对当事人按照公司制度予以教育、处理。

二、如业务真实,但开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存在问题,要求业务员李某到开票单位换开真实的发票,对方单位应有义务换开,否则,可能税务机关举报。

九、王某是什么意思?

王某,苏州漆匠

,江南如皋人,隶也。

王某,人名,元朝江南人,职业漆匠,生于1341至1368。尝以牛皮制船,内外都刷上油漆,可以拆开拼接,可容纳二十来人,在河里演示,众人都来夸他。现在用于指王姓的人,不方便明示其名,既用某字代替。也可以用于王姓人自谦称呼自己。

十、王某向孙某借款5000元,并为孙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王某归还2000元,遂要求孙某把原借条撕毁?

某年某月某日(借5000的时间),某人向某人借款5000,现于某年某月某日(还2000的时间)还款2000,剩余欠款3000,余款应在某年某月某日还清,特做次欠条以示证明。然后两边签名应该就差不多了

发布于 2023-08-0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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