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侵权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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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侵权经典案例?

侵犯“欧莱雅”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送案

案情简介:“欧莱雅”商标是欧莱雅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7月13日。

“雅诗兰黛”商标是雅诗兰黛有限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8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卢某等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一批。

经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属实,查处共捣毁生产、存储窝点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查获涉案化妆品货值达1600多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犯罪,办案部门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网络侵权案例研究?

以下是一个网络侵权案例的研究:

案例描述:

某家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商业报告,该报告是由该公司的研究部门编写的。该报告包含了该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几周后,公司发现该报告被上传到了一个竞争公司的网站上,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

调查过程:

公司立即启动了调查,调查人员发现报告是由公司内部的一名员工上传到互联网上的。调查人员进一步发现,该员工在辞职前向竞争公司泄露了商业报告,并获得了一定的报酬。

调查人员追踪并确认了该员工的行踪,发现他现在已经在竞争公司工作。该员工否认泄露了商业报告,但调查人员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表明他确实参与了该报告的泄露。

解决方案:

公司决定采取法律行动,起诉这名员工和竞争公司,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和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法庭上,公司提供了丰富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电子邮件记录和该员工的通信记录等。

最终,法院裁定该员工和竞争公司有罪,要求他们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加强信息安全措施和与竞争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等。

结论:

这个案例表明,网络侵权可以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该案例还突出了员工的重要性,因为员工的行为可以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培训和管理员工,以确保其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和保密协议。

三、门头招牌侵权案例?

案例一:擅自在门头、装潢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2021年11月22日,市中院开庭并案审理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市6家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因认为“绝味”商标被擅用,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我市从事熟食加工的几家个体工商户诉至法院,该公司在起诉状中称作为同行业竞争者,被告在经营的店面门头、店内装潢上使用了“绝味”商标,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止在推销商品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被诉商标,并分别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到10万元不等。

当天,在庭审结束后的法庭上,案件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确定了一方面积极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被告人主观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的总体思路,梳理出调解方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利益关系的平衡点。最终,原告与几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并停止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停止在门店招牌、菜单、店内装修装潢、线上等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销毁含有案涉注册商标的标识、包装物、广告宣传材料的库存商品,原告撤销起诉。

案例二:肉夹馍潼关系列案

2021年8月到9月,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名,将全国各地数百家小吃店、快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此事在社会上引发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市中院也收到了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的25份起诉材料,涉及我市28家肉夹馍个体经营户。

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诉讼请求各被告立即停止在门店招牌、菜单、店内装修装潢、线上等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立即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商品名称;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等。

因为被告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市中院民三庭分别于当年9月30日、10月11日、10月29日3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此案合议庭认为这个系列案与以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一方面,原告方不是普通企业,而是集体协会,原告享有的商标不是普通企业商标,而是集体商标,请求赔偿3万元缺少支撑数额的依据;另一方面,被告都是一家家个体工商户,他们的背后是一个个谋生不易的小家庭,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收入更不稳定,作为个体经营户的被告基本的民生需求更需要得到保护。

如何在依法维权与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保护基本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合议庭多次在一起研究、探讨。去年11月中旬,因为原告在全国范围内起诉了200多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潼关肉夹馍”维权案登上热搜,成为全国老百姓热议的话题。原告在全国范围的诉讼有胜有败。市中院此系列案合议庭也借助这样的机会,加大了对原告的释法与调解工作,希望原告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考虑到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体经营户的艰难。经过不懈努力,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于去年11月29日撤回全部起诉。

案例三:出售山寨玩具,四商户被韩国动漫公司起诉侵权

李某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市场经营玩具批发店已经好多年了。2021年4月,他收到了市中院发出的传票,成了被告,说是因为售卖了一款动漫形象“珀利”的玩具,被要求赔偿3万多元。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卖个玩具居然会牵扯进侵权官司中。卖玩具不过是小本生意,一下子赔偿这么多钱,这让李某无法接受。在禹都市场,还有3家玩具店的经营户也收到了市中院发出的传票。他们被诉的缘由和李某一样,在店里售卖了“珀利”玩具。

起诉他们的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韩国首尔的动漫公司,起诉理由是侵害商标权。

市中院受理案件后,民三庭法官考虑到该案在商品侵权纠纷案件中,是比较典型的案件,同时涉案的被告都在禹都市场开店,因此决定在禹都市场公开审理此案。

2021年6月21日上午,市中院在禹都市场公开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件。

被告的4名玩具店主所售卖“珀利”玩具,原型来自于曾经一部热播的动画片《变形警车珀利》,其设计制作者为韩国的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该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先后成功进入法国、日本、俄罗斯以及中国等81个国家和地区。该公司未授权研发过以动画片角色为原型的玩具,但是该玩具却在市场中出现。

在庭审中,原告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珀利”系列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与品牌价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经营场所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玩具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产品或经原告授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另外,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等。作为商户,李某他们表示根本不知道存在此商标,且不懂《知识产权法》,在进货时根本未曾有过核实商标真假的意识,才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且原告起诉判决费用过高,他们无法承担。

最终,经多次调解这几起案件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市中院及时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而其实除了玩具品类外,很多的商标在注册类别时,同时涉及服装、文具、食品等多品类,如果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者对于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很可能无意中触碰到侵权的红线。因此,广大经销商和商户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进货到上架都应该要仔细检查。

四、媒介信息侵权案例?

例如,2013年东方体育日报报导,辽宁省女子中长跑运动对事实与报导有严重出入,辽宁省体育局列为被告最后赔礼道歉,并补偿了相关的名誉权侵权费用。

五、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

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分故意或无意侵权等情况。

一种是明知是别人知名商标品牌商品,为了牟取暴利,故意生产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获,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如达到追刑责标准,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二是加盟别人的商标品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经过别人授权许可的,在授权期限内使用是合法的,如第二年不愿缴加盟费了,而商标还在继续使用,这就违法了,如商标所有权人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处理,一般会查令撤除有关商标标识。

六、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案例?

华为在美国控告特朗普的案例即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

七、姓名权侵权典型案例?

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但侵权就要依法受到处罚,特例可进行调解,双方同意后,也会皆大欢喜。僻如 ,当年马云的“支付宝”已上市使用了,而且大家反响都很好,确实对消费支付方式是个升华。但是,山东省一公民,一纸诉状告马云公司,说“支付宝”是他身份证名子,其侵犯了他的姓名权。经法庭调查取证,确实是马云公司侵权了。

后双方通过调解,马云公司免费在山东那位叫“支付宝”同志的城市,给支付宝同志租了一商业门面 ,双方同意给此门面起名就叫“支付宝”商店 ,皆大欢喜 ,现在店还开着呢。

八、著作权侵权案例?

张某1970年4月完成一幅作品《春溪》,一直悬挂于家中客厅。1999年夏,万全酒厂的厂长李某去张某家做客。见到该画并为作品中的绿树幽溪所动。遂借回家欣赏。李某后来根据该画的绿树幽溪完成一商标设计。2007年12月5日申请注册。2002年2月10日取得注册。张某向法院诉称李某侵犯其著作权,李某以张某没有发表作品而无著作权抗辩。请问:1、李某的说法合法否?说明理由2、李某是否侵犯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3、李某的商标权有效期是哪段?李某有那些权利?

分析: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九、盗版书籍侵权的案例?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为您列举的案例内容如下:河北张某某等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新市区公安部门依法对张某某等涉嫌印制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某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2014年4月起印制盗版图书,各人分别负责运输、组织工人等环节。专案组现场查获盗版图书29种共计67752册,涉及商务印书馆等9个出版社,涉案码洋5726704元。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十、商标侵权案例怎么处理?

企业遇到商标侵权,应做如下三方面的准备。

  第一确认是否侵权。企业应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对于商标是否侵权作出分析认定。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何为类似商品。什么是近似商标,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第二是收集证据。这个证据包括两方面,第一是商标权人自己的使用证据,如果商标权人从未使用过注册商标,那么侵权人可能免于赔偿,因此商标权人的使用证据,一方面可以佐证自己的损失,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对方提出商标权人未使用商标的抗辩。第二是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证据,一方面是证明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是证明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失。

 三是确认诉讼请求。商标权人需要确认自己的主要诉求是停止侵权还是要求对方赔偿,以便制定不同的诉讼策略。

发布于 2023-08-1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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