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作业
单选:
1~5 A B A D C
6~10 D B C B B
11~15 C D D B D
16~20 A B A B A
21~25 D C A A D
26~30 D A A C B
多选:
1 CD 2 ABCDE 3 ABCDE 4 ABDE 5 ADE 6 ABC 7 ADE 8 ABE 9BC 10 ABCDE 11 ABCE 12 ABCD 13 AB 14 CDE 15 ABDE
判断:
1~5 Y N N Y Y
6~10 Y N N N N
11~15 Y Y N N Y
16~20 Y N N Y N
广东哪里可以申请企业3a信用评级?
2019年企业3a信用评级的申请流程及材料企业3a信用评级主要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看ID方圆资信,我们就是~申报流程:一、初步预审: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报》;二、填报审批;三、初审通过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签订协议书2份;四、机构审核;五、证书备案、发证备案完成,颁发认证证书、信用报告及相关荣誉证书等,中国招标投标网、深圳方圆资信官网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建立信用档案推广公示。申报和复审应提交的基本资料,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表格1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报》要求: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与贵公司签订协议书2份。3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要求: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有空白项,如具体项目无内容,请填写“无”;加盖企业公章。二、附加资料 (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贷款卡、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2 、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复印件。3 、本行业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4 、近年来已获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资质许可、产品免检证书等各项荣誉的复印件。5 、通过的各种认证,以及获得的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社会荣誉 / 获奖证书(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工商、税务)证明复印件。6 、目前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各部门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说明);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财务、销售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和文件目录清单。7 、在企业简介、业务发展、产品市场定位、未来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等方面规划及方案的情况说明(如有请详述)。8 、近三年内资助公益事业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9 、其他相关证明企业信用的文件或材料。
什么是仲裁协议及其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您好,一、什么是仲裁协议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二、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相关知识:仲裁协议应包含的内容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分别规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围和不可仲裁的范围。其中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从这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争议都属于可仲裁的事项,下列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a、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例如,甲某与乙某就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个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又比方讲,一个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栋房子,他的三个子女为继承之事争执不下,最后三个人约定让某仲裁机构来明断是非,这一约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因而是无效的。、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仲裁事项范围。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等,它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有权机的国家机关来判断,而不应由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机关来裁决。c、依法应由行政机构处理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对民事纠纷应注意区分是财产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中属于权属方面的纠纷,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行政机关专属管辖,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再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权,按照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专利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机关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当事人就上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约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即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该明确,如在供货合同中,是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还是因产品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或是因整个供货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只解决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如当事人约定“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一约定就排斥了对因货物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体约定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因而较容易约定;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采用宽泛的约定,如可以笼统地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这样有利于仲裁机构全面迅速地审理审理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