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弹幕互动游戏」风险,11位专业律师告诉你要关注什么
弹幕互动游戏正在经历“第二轮”的火爆,但争议却越来越大,最近游戏日报在不少地方看到了对这个领域的质疑,已出现类似“直播间老虎机”的评价。
弹幕互动游戏是一种基于直播平台互动玩法诞生的产品,大致逻辑为观众发送弹幕或者刷礼物,会在主播组织的对抗游戏中成为决定胜负的影响因素。今年三四月份,抖音平台出现月流水过亿的弹幕互动游戏,曾带来游戏圈对“是不是新市场机会”的讨论热潮。
但市场冷静了几个月后,却发现了有点“不对劲”,有从业者认为,弹幕互动游戏的演化在逐步远离游戏的范畴:
一方面,弹幕互动游戏变得更加不需要主播会玩游戏了。弹幕互动游戏并不是近两年刚刚出现的赛道,早期投入的团队是以“让观众和主播在一个场景中玩游戏,得到有趣的互动体验”为研发方向,但如今却剥离了对主播的需求,观众成为了绝对主导游戏进程的参与者。
主播甚至不需要具备游戏能力,只要能留住观众就能组织游戏。同时这类产品也往往会设计比较高的对抗上限,来让观众有足够刷礼物消费的上升空间。
另一方面,弹幕互动游戏的研发商能获得的收入占比极低:游戏日报了解到,目前主流的收益分成是平台50%,主播42%,研发商8%。所以赛道刚“火”的时候扎根该领域的研发商因此得到了大量曝光,但在几个月后,直播弹幕互动游戏领域的“主角”变成了直播平台,也就是这个领域最大的受益者。
不需要质疑,弹幕互动游戏表现出的场景确实是游戏,但它到底应该算作直播工具还是游戏作品范畴暂时没有定论。不过市场有赚到钱的案例,就会有更多人心动,为了搞懂弹幕互动游戏的发展走向,游戏日报邀请了多位【游法解读】栏目律师来谈他们的理解。
关于版号
受邀律师多数认为弹幕互动游戏会受到版号监管,包括当下以及未来走向:
Gamer游戏法合伙人 李玲律师认为,弹幕互动游戏基础玩法是玩家通过弹幕和礼物指挥主播作出特定的行为,但弹幕互动游戏确实符合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运营商服务器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为信息交互窗口的网络游戏概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蒋晓焜律师、叶慧敏律师认为,弹幕互动游戏虽试图与传统游戏作区分,各大平台甚至将其易名为“弹幕互动玩法”,但现有规定未对其作出明确定性,若无授权,仍可能受版号监管制约。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刘兴律师也表示以“弹幕互动玩法”命名而非“弹幕游戏”,以避免版号问题带来的风险,是否真的符合监管合规要求有待观察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司斌斌律师与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 陈明杰律师观点相似,认为该类型有些接近小游戏/小程序,实践中对于无内购小游戏,各平台不强制要求具有版号,主管政府部门也未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没有游戏版号短期内不影响弹幕互动游戏的上线运营。但是,根据2022年4月《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未取得版号的网络游戏不得直播。未来,如果实践中落实了无内购小游戏也必须有版号,则弹幕互动游戏的上线,也将需先取得版号。
Gamer游戏法合伙人李玲律师还提到:《森林派对》、《兵临城下》这些相对较火的弹幕游戏都拥有自己的版号,随着各大直播平台的介入,弹幕互动游戏将会得到爆发式发展,监管部门极大可能会将弹幕互动游戏纳入监管,因此,游戏开发商应当从现在开始做好准备,提前进行版号申请应对未来挑战。
关于风险
Techer网络法创始人 杜双律师认为:弹幕互动游戏因其互动性和直播效果需要,极易发生诱导用户打赏消费的情况。如果直播中以夸大展示、充值打榜等形式引导用户进行打赏,其中还涉及未成年人防沉迷和打赏问题,将面临直接的政策监管。
此外,随着氪金属性升级,一些弹幕互动游戏主播可能会在直播中植入赌博元素,如在直播中对游戏结果设置赌注、允许返现兑换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面临刑事责任。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宇律师认为涉及的法律风险除包括版号问题外,还需要关注弹幕互动游戏的以下几个问题:
1. 规则和玩法:是否已被他人形成了专利技术壁垒,即是否落入他人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及相关游戏的规则和玩法是否构成独创性表达进而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是否已构成某一经营者独有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利益,进而具有竞争属性,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基础。
2. 游戏界面:界面中的构成元素如果具有独创性可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界面整体在符合美术作品的条件时同样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游戏的动态界面还涉及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以及《专利法》保护的GUI(图形用户界面)外观专利。
3. 责任承担主体:从目前此类游戏的收益分配结构看,平台方、主播、游戏方均从此类游戏中直接、间接获益,所以三方均需关注前述法律风险,否则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翠苹律师讲到了两个运营方面的风险:
1. 由于玩法新颖、创收潜力大,大量主播涌入弹幕互动游戏赛道,一些主播为获取白名单不得不与MCN机构签订“不平等条约”,例如机构可能通过格式条款锁定主播的服务期限,或者通过高额违约金限制主播的解约权。如果机构以合作为由骗取保证金的还可能涉嫌诈骗。另外,对抗性玩法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非法的赌博环境。
2. 从经营风险的角度来看。这种玩法产品是要接官方接口并上架平台的,主播需要从已上架玩法中,根据收益、喜好以及自身直播风格等因素,选择某个互动玩法进行直播。从这种产品逻辑中,我们也能深刻感受到,平台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对玩法产品产生较大影响,这无疑加重了研发团队的商业经营风险。
关于建议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司斌斌律师认为弹幕互动游戏对平台流量的依赖性高,产品是否火爆,主要依靠直播平台的流量支持。因此,直播平台的监管责任较重,一方面需要对直播的产品内容——游戏内容本身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弹幕互动游戏未办理版号(也就没有经过版署总局专家的内容审核,会存在内容合规的风险),因此需要直播平台加强内容自审;另一方面,加强对主播合法合规直播的监管力度。
北京明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涛律师同样关注平台方责任,他表示作为平台审核方应当加强注意弹幕游戏运营规则的审核,谨防以游戏为幌子的网络赌博活动,若游戏运营规则存在行为人将金钱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经过互动游戏后获得的虚拟物品可以在平台再次兑换成现实生活中的货币的情况下,此时虚拟财产已与现实财产发生了真实联系,应当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将涉嫌网络赌博犯罪。
另外,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部部长 周文怡律师还提到了涉诈风控, 类似宣传“零门槛入局”的内容并不少见,平台需要从各方面完善反诈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因诈骗、未成年人消费等投诉举报而引发的监管连锁动作。
整体来看,弹幕互动游戏赛道仍旧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且研发团队很难有足够的话语权,这个生态的发展比较依赖平台方面的推进成果,建议从业者慎重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