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相关政策
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相关的政策,饭专家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简要描述。
1。问:风险投资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A: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投资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风险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年以上的,可以抵扣该风险投资企业持有股权2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建议读作“/s2/]税收筹划,广州必须学会纳税”
一、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br/】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定合伙人可按其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70%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法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以后纳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br/】一、税收试点政策【/br/】( 1)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初创期技术)2年(24个月,下同)的,投资金额的70%可从该企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抵扣。【/br/】(2)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br/】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法人合伙人的收入;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问: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税收试点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S2/】【/br/】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br/】二。相关政策条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属于所出资创业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员工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与所出资创业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亲属在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总比例应低于50%; 3。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必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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