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也扶不起乐华了
来源:传播体操
近期「乐华娱乐」暴跌震惊了文娱行业,1月16日盘中竟然跌超80%,即使在股市如此低迷的今天,现在也很少见到这么刺激的单日跌幅了。
乐华娱乐大家都比较熟悉了,我们一般称之为“王一博概念股”,作为一个明星经纪公司,王一博贡献了乐华目前的绝大部分价值,而孟美岐、范丞丞之类的非头部明星营收贡献只占到很小一部分。
这种关系非常类似李佳琦与美ONE,个人大IP成为公司盈利的核心源泉,而公司的大量经营和运营动作,都需要围绕个人大IP服务,这反而又强化了个人IP在公司营收中的地位。
但是在今天这样一个明星翻车不断、IP翻车不断的时代,将公司的经营寄托在单一个人大IP上显然是具有极大风险的。
因此乐华的头上,其实一直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01
明星相比网红而言,往往会有更多的“黑点”,因为明星的粉丝群体通常更加上头和极端,负面舆论发酵一般也会更快。
而对于主播网红而言,关注者也很难称之为“粉丝”,少了些光环,自然宽容度也更高了,同时带货主播团队的供应链能力、运营能力是硬实力,可以再一定程度上抵御网红塌房的风险。
网红主播近些年的塌房通常来自于税务问题、售假问题、未成年人打赏问题,而明星的塌房原因则是方方面面的。
其中的差别在于“明星”的作用是造梦,需要打造完美人设,并且保持与大众的距离来实现神秘感,防止大众祛魅;而网红主播的作用是娱乐和销售(带货),所以需要实现强曝光,不断通过内容刷存在感,成为大众的“代言人”。
我们以前做IP的同事就曾经跟杜华聊过这个话题,杜华其实非常反对将明星艺人去做所谓的“IP化”,因为在杜华眼中,明星和网红是截然不同的角色。
我们前几年就在关于直播带货的文章中表示过,明星做直播带货其实并没有天然的优势,因为明星的工作技能与主播是不匹配的,工作流程也是完全不同的。现在我们其实可以看到,真正能在直播带货这件事上做好的明星屈指可数。
当然了,这次乐华的暴跌也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首先可能来自于投资者解禁在即,未来抛售可能会引发股价下跌;其次孟美岐、吴宣仪、黄明昊等不少明星艺人的合约也即将在2024年到期,而当红明星合同到期后,通常会成立个人工作室;再次就是经济环境不好,乐华的明星广告收入本身也在下滑。
内容行业头部效应明显,乐华固然想要打造出下一个王一博,但又谈何容易?就像东方甄要打造出下一个董宇辉也是难上加难。
王一博已经火了这么久,而娱乐圈又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代际更迭现象明显,这让乐华未来的经营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02
当年杜华也是背水一战,赌对韩庚后又赌对了王一博,乐华的情况才得以舒展,再到后面搞出“乐华七子”,杜华也成为了“娱乐圈教母”。
乐华本身的运作主要借鉴韩国艺人选拔培训模式,按招股书说法,乐华模式包括“训练生选拔、艺人培训、艺人运营及艺人宣传,覆盖艺人管理全生命周期”,这种重培训运营的模式确实也不算多见。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明星艺人大本营外,乐华似乎也在寻求一些多元化业务。比如说乐华投资了功能食品品牌Minayo、戚薇的香氛品牌SEVENCHIC、螺蛳粉企业惠华食品……杜华本人也成立了个人功效护肤品牌DR.JE,在抖音上还开设了“杜华严选”直播间。
显然杜华是希望在新消费赛道中挖掘增长机会,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确实也具有合理性——乐华手握大量的明星资源和流量,在新消费升级的风潮之下,明星不仅能够带来流量,还能够实现品牌溢价,所以只需要补齐终端产品的转化链路,就可以形成整个商业闭环。
除了投资新消费品牌外,乐华甚至开设了线下店来覆盖更多的用户场景,在线下场景中销售明星周边和新消费品牌产品。鸟巢边上的YH Space线下店,当时就被称为中国版的SM Town。
但好景不长,近两年新消费赛道状况直转而下,性价比消费反而逆势复苏,通过新消费获取增量的希望恐怕变得渺茫了,乐华旗下的明星艺人形象与性价比消费也格格不入。
乐华新消费的这条路,暂时被堵住了。
03
在新消费赛道的尝试之外,乐华也在尝试虚拟数字人等元宇宙AI业务。按照乐华总裁孙一丁的说法,虚拟偶像将会是乐华未来的一大方向,“我们希望在未来几年之内,能打造出来一个虚拟的乐华”。
前两年确实也是元宇宙的风口,柳夜熙等一批虚拟数字人IP快速破圈,数字人被认为是未来明星发展的大趋势。2020年乐华就与字节跳动合作,推出了虚拟偶像团A-SOUL,在年轻的二次元圈层中确实也获得了不错的影响。
虚拟偶像的内容风险可控,不太会遭遇到明星塌房的情况,这也是杜华对此感兴趣的原因。杜华曾经表示过,乐华推出的A-SOUL是“永不塌房的,永不谈恋爱的,永远爱杜妈的,然后24小时工作的”。
当然,A-SOUL后来也遭遇过“中之人”公关危机事件,闹得一度沸沸扬扬。
但真正问题在于,虚拟偶像的商业模式并没有跑通,虚拟偶像的技术投入成本大,但收益产出并不算高。广告主对虚拟数字人的热度很快因为难以带来实效而冷却,元宇宙整个概念也随之快速遇冷。
A-SOUL在字节跳动这块属于朝夕光年旗下业务,而如今朝夕光年已几乎成为字节跳动弃子。
我们在此前关于元宇宙的文章种曾经分析过,虚拟偶像需要大量的技术成本投入,整个赛道空间并不如真人偶像那么宽,当下已经有初音未来、洛天依等老牌大头部占位,IP格局变动难度很大。
况且虚拟数字人破圈还是存在问题,主要人群受众依旧集中在二次元领域,用户的消费能力也有待验证。
目前来看,虚拟偶像IP还是适合游戏类产品的营销推广,至于各种虚拟现实的体验,比如说虚拟偶像代言口红、服装进行产品展示,效果都差强人意。
或许从长期来看,元宇宙、虚拟数字人这些会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但远水难救进火,乐华的虚拟偶像业务恐怕还是需要继续大量投入,难以快速打造为第二曲线。
内容产业的特性就是波动非常大,不确定性非常高的同时爆发性也很强。此外,企业想要构建出像迪士尼那样的闭环生态更是需要大量资源和时间积累。
明星经纪这块的问题主要在于,IP价值与明星本人绑定,而明星本人显然在走红后一定会有单飞的动力,因此明星经纪公司就永远处于一个不确定状态中,真正能通过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明星经纪公司屈指可数。
乐华对虚拟人的押注固然没错,但短期还难以实现规模收益,同时当下明星代言等广告业务亦在承压,这也意味着乐华的阵痛还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