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物料/瓶颈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物料按采购管理属性分为四类:关键类、杠杆类、常规类、瓶颈类。
实践中,公司在作各种配套性检查时,往往存在公用瓶颈物料的分配问题。
因为公用瓶颈物料在分配前,首先应根据该器件的采购计划提前满足货期要求的那一期计划量的比例确定初步分配方案,然后根据如下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公用瓶颈物料的分配原则实际上就是资源分配的业务规则,这在公司项目中作为重点关注的问题。
业务规则将公司产品和区域按重要程度分为最小保护量、全力支持和平均分配三类,其中前两类将占可分配瓶颈资源的50%-60%。按业务规则分配资源的行为将尽可能提前,避免出现目前往往在订单履行时分配资源和在已装配订单中东挪西借的被动局面。
在管理合同中,针对关键物料/瓶颈物料,公司最好采用合同产品重要优先原则,根据物料所涉及合同产品的重要程度先满足重要合同产品的发货需求。
即对公司重要合同、战略产品(含处于研发、试制状态的战略产品)优先保证,对影响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研发实验、环境需求要视紧急、重要程度考虑是否优先。
在合同中,对关键物料/瓶颈物料提出优先发货要求。针对产品的供货方、供货产地、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供货时间、验收标准、运费、保险、付款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