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适用与区别
一般而言,大部分人都知道营业执照,有很多人也知道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当二者放到一起的时候大部分人就无法准确说明之间的区别了。下面简单说一下二者的区别和适用。
一、适用对象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的规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依照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2.营业执照
(一)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二、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的规定:
1.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为一种,设有正本和副本。
2.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执照记载事项名称进行调整,并将执照记载事项相同的归并为一种格式。
经调整、归并,新版营业执照共8种格式,用英文大字字母代表,分别适用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即:
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
B格式适用非公司企业法人
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
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
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
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
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