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税收新政策7月实行,大力促进初创企业发展
近日,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于7月1日正式实行,《通知》中就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企业或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并清楚规定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这不仅促进更多投资资本进入企业,还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双创”发展。
《通知》中明确了三类主体在采取股权方式投资满2年时,可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持股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没有抵扣完的,可以在之后年度再进行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为两种,一是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二是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如果当年不足抵扣的,都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来说都是有前提的,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享受,《通知》中对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比如初创型科技型企业需要满足的五大条件中规定,公司成立不能超过5年,并且在接受投资的时候公司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本科以上的员工占比要在30%以上,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能超过3000万,除此之外还需要公司当年或下一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总额需要占成本的20%以上,这就要求投资的企业对象需要具备有自身的科技含量和很强的创新性。
其实早在去年就先在京津冀、上海等八个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施行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取得了相应成效,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充分突显国家对于初设立的创新型企业扶持的决心和力度,这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投资税收新政不仅能够有效影响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资本的方向,还能有效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为初创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基础的支持与保障,大力助推双创及产业升级,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