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还要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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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不仅能让客户快速识别品牌、了解公司的产品,而且也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在经营中不乏一些公司因发展良好、发展潜力巨大以及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新环境等原因,对原有的公司名称进行变更。这时候就有一些公司咨询小编: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原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该怎么办?合同是否仍有效?变更名称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负有责任?别着急,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案例:

          南宁市XXX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展需要,将原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XXX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对外有一切事务都使用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但在公司名称变更后一段时间,广西XXX有限责任公司被广西XXX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广西XXX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未缴清的货款8万余元,并提供了一份盖有南宁市X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买卖合同一份。对于这件债务案件,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虽然南宁市XXX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进行公司名称变更,但究其实质,公司名称变更前与变更后的企业实际上为同一主体,并且广西XXX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公司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原公司名称所签订的合同负有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判定广西XXX有限责任公司支付8万余元合同款。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了解到,即使公司名称变更后仍要承担原公司的对外债务。但一些企业认为公司名称都已经变更了,即使主体一样,但合同并不是以新公司名称签订的,不应当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所签订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更,进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由此可知,原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因为公司名称变更而导致合同失效,合同依然有效有法律约束力,而变更名称后的公司,仍要履行原公司所签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

           那么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司名称所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呢?这种情况可根据当事双方协商决定,认为有需要重新签订的,可以变更名称后的公司名义签订新的合同;认为无需重新签订的,需给合同签订方发送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在给客户的通知函中,除了写明公司名称变更缘由外,还需注明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其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保持不变,以原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小编提醒,通知函上要加盖上公司新公章。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变更公司名称后原公司合同相关信息的分享。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此即使公司名称变更后,仍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小编为南宁发展中的企业提供公司变更服务,多项变更价格更优惠,专业顾问团队一对一为您服务,替您有效解决变更办理难题。

发布于 2022-07-2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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