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有条件,个体户切勿冒用公司名义开展经营
近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工商局开展的“春雷行动2019”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婚庆“公司”利用车载广播进行广告宣传,但出示的却是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遂前往该“公司”宣传的经营场所作进一步调查。原来,比起个体户,该“公司”负责人发现拥有公司的名头更容易招揽顾客,因从朋友那里打听到本市有“个转企”的相关政策,在还未办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就使用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和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工商局已对该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
我们知道,个体工商户、公司企业都是可以平等从事生产经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但两种形式不管是从设立条件、规模大小还是承担责任方面上看都有所区别。生活中经常有个体户老板如上述案例一般,顶着公司的名头开展经营活动,殊不知,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年初,呼和浩特市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个体户王老板自行印制了5盒印有“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名片,摆在经销部发放,并在店内悬挂宣传材料,最后被工商局执法人员处罚1.5万元。去年9月,德州市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木器加工厂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开设网站,并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后,工商所对其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
据小编的了解,个体户注册的成本相对较低,经营灵活,但也存在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等缺陷,而公司企业在经营领域、商业信用、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相对占优,因此有不少个体经营户在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想要转为公司。那么,个体工商户如何走正规渠道升级为公司呢?这就要讲讲案例中提到的“个转企”政策了。
“个转企”顾名思义就是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转型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户的字号,保留原有品牌的持续性。当然,这个“重新登记”并不是无条件的,很多省市都相继出台了有关“个转企”的实施指导意见。
以广西为例,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经营收入及资产总额等所有指标数都达到或接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等制定行业的,才能申请“个转企”。此外,个体经营户需要先申请注销,再重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才能实现“华丽转身”。
总而言之,“个转企”有条件,个体工商户切勿冒用公司名义开展经营。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科普,若您还想了解更多个体工商户或的“个转企”相关知识,尽可咨询小编,我们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