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证书合并、重组或分立无需重新核定的情况有哪些?
建筑资质证书合并、重组或分立往往是因建筑企业自身原因或经营发展需求导致。通过合并、重组或分立的方式将建筑资质并入新设立的建筑企业,以便其获得建筑资质证书开展经营。而对于建筑资质的合并、重组或分立,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过相关的通知文件,明确无论企业是资质合并、重组或分立都无需重新核定资质,但前提是必须在规定的情形内,不属于规定情形的建筑资质证书合并、重组或分立,都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无需重新核定建筑资质证书的合并、重组或分立情况有:
1、建筑企业吸收合并。简单来说即一家建筑企业被另一家建筑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建筑企业必须是已完成工商注销并提出建筑资质证书注销申请,吸收企业可申请被吸收企业建筑资质;
2、建筑企业新设立合并。已取得建筑资质证书的多家建筑企业,通过合并重组为一家新的建筑企业,原有企业已完成工商注销并提出建筑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设立建筑企业可申请继承原建筑企业建筑资质;
3、建筑企业合并,包含吸收及新设立。被吸收建筑企业或原企业因暂时无法完成工商注销,可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合并后取得有效期1年的建筑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可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建筑资质证书。
4、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由于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通过企业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的方式,申请全部或部分资质转移;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多家国有建筑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及建筑资质转移;
6、建筑企业外资退出。建筑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由于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部批准注销外商投资证书后,变更为内资公司,变更后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建筑资质。
小编提醒,若建筑资质证书合并、重组或分立所涉及的建筑企业在两个或以上省份,必须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再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审。
符合上述建筑资质证书合并、重组或分立情况的建筑企业申请建筑资质证书,可按有关规定简化资质审批手续,只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可直接进行建筑资质证书变更。小编建筑资质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建筑企业提供资质申报、变更、升级等服务,资深资质顾问一对一服务,为企业解决资质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