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片制作常识 什么是电视广告
企业和产品想要被顾客知晓、接受,除了产品质量过硬外,还离不开宣传手段的运用。电视广告片制作是一种经由电视传播的广告形式,通常用来宣传商品、服务、组织、概念等。电视广告与其他广告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因而一些有实力的广告主对于电视广告片制作青睐有加。
电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不必细述,单是夜幕降临,不上夜班的人们有 85%以上的在看电视就足以说明电视的重要性,因此,广告业者自然明白,电视是多么难得的一个媒体。电视广告的特点在于:
1、独占性。收视者在观赏电视节目时,必须抛开一切,寸步不离地坐在电视机面前,否则容易错过情节。电视是透过视觉和听觉二者,对于收视者,广告的效果当然相对报纸、广播要更加强烈。
2、真实性。真实性是电视专题必须具备的基本特性,离开了真实性,也不成为电视广告专题,同时宣传也就失去了意义。
3、容易被接受。由于时间长能包含大量信息,利于讲事实,摆道理,充分叙述,议论,抒情,以事实服人,以情动人,易使观众信服,在信服的基础上接受诉求,而不仅仅是接受信息。
4、诉求集中。受众不但想要获得满足,还需要强烈感动。然而,媒体泛滥、众声喧哗的今天,每一件事情都在电击之间稍纵即逝。由于电视广告时间短,所以在内容上就要求集巾表达一个中心概念,也即突出主题,诉求单一。做到这一点,就足以让一个电视广告片制作获得振聋发聩的力量。
5、印象性。电视广告,因为可以清楚地看到商品的形象和广告演员的模样,观众可以在很深程度上自主对商品作出评价,广告具有很强的直观效果。
电视广告发展至今天,其长度从数秒至数分钟皆有(也有长达10分钟的广告杂志,以及长达整个节目时段的“资讯型广告”,又称电视购物)。各个有实力的商家早就看清电视广告的强大效应,因此各式各样的产品皆能经由电视广告进行宣传,从家用清洁剂、农产品、服务,甚至到政治活动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