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实验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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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实验的前提条件

  市场实验应该具备两个先决条件:

  第一是每一个经济行为者的“时间与地点环境”是分散的,只有该行为者自己知道;

  第二是经济行为者对于交易的利润拥有牢固的产权。

  首先,卖方(买方)价格的有序集合,定义了一个供给(需求)函数,并且这个供给(需求)函数提供卖方(买方)在相应的假设固定价格下愿意出售(购买)的总数量表。任何一个这样的函数均不能在现场被完全“科学地”观测到。因为该种假设的出价肯定是内在的、秘密的,不可能被公开观察到。

  在价格及相应的数量使实际的市场交易能够得以结清的情况下,经济学理论定义了竞争均衡。这也就是说,它假设卖方愿意出售的数量等于买方愿意购买的数量。但是,这种假定交易的主观成本只能为零,否则,任何价格等于竞争均衡价格的单位商品,将都不能成交。

  所以或者是竞争性均衡取胜,或者如果是在分散的价格下发生低效率交易,则某些买方和卖方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投机收益。如果这些收益被全部获得时,最终结果将是如同在竞争的均衡价格和数量下所产生的同样的分配。

  在规定我们的实验性市场环境之后,接下来是规定一种交易制度。1956年,弗农·史密斯在其市场实验中,选择的交易规则与有组织的证券与商品交易所的那些规则相似,这些市场采用“复式口头拍卖”程序。

  在这种制度(实验形式)下,当市场“开盘”时,任何买方可以自由地宣布一个要买的出价,而任何卖方则可以自由地宣布一个出售的开价。其中每一个报价都是相对于一个单位商品而言的。出价和开价是自由宣布的,而且是可以更改的。当任何卖方接受了任何买方的出价,或者任何买方接受了任何卖方的开价,便产生了一个合同。在这个简单的实验性市场中,因为每一个参加者在每一交易期最多只能是一个单位商品的买方或卖方,已订合同的买方或卖方在该交易时期的剩余时间里,只能从市场中退出,当新的交易日开始时,再回到市场。实验者宣布每一交易时期的收盘及下一时期的开盘。每一交易时期可以在时间上稍作延长。可以想见,在这种实验形式下,经济学家头脑中的传统观点——竞争均衡,就是一个无摩擦力的理想状态。但是,这种情况仅可以被想象在一个抽象的制度下发生,却不可能在实际的市场交易中发生,即使近似的现象也不会有。

  为了改进市场机制,实验经济学家研究了各种交易规则下成交价格向均衡价格收敛的速度。

  一个重要的结果,是实验经济学家发现“双向叫价市场”的收敛速度最快,也最有效。在一个双向叫价市场中,卖方从高到低开价,买方从低向高出价,任何一个买主或卖主可以在任何合意的价格上成交,成交的价格公布在市场上。这也是公认的效率最高的市场机制。实验发现,“单向叫价市场”往往形成偏离一般均衡价格的市场价格。如果是卖方从高向低叫卖,则成交价格倾向于收敛到高于均衡价格的某个价格。如果是买方从低到高叫价,结果便收敛到较均衡价格较低的某个价格。这种现象在所谓“明码标价”的市场制度中变得更为明显。

  一般情况下,在理论实验中,我们总是将理论与观察的结果进行比较。但是,在经验实验中,我们就往往要比较不同制度以及(或者)环境的实际影响。

发布于 2022-12-2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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