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评级的特殊客户信用等级的计算方法
特殊客户是指初次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新成立的客户和集团客户三类。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实际,具体规定了上述客户信用等级的计算方法。
1.初次申请信贷业务客户是指截止评级时点前三年内未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对于初次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系统在计算初始评级时,其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直接取全行信贷客户的平均值;同时,将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权重降为原权重的50%,剩余权重分配给财务风险模块。
2.新成立的客户是指向正式成立起经营期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由于重组改制导致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经营期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应按照新成立客户进行计算。新成立客户信用等级计算方法的特殊性体现在初始评级计算、基本面评价和基本面自动调整等三个方面。
(1)在计算初始评级时,财务风险分值和信用记录风险分值取全行信贷客户的平均值;同时,将财务风险分值和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权重下降50%,剩余权重按照其他模块的权重做相应分配。
(2)新成立客户的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了控股股东影响力指标,降低了客户信用记录分析指标的权重。
(3)新成立客户系统评级确定的原则为:当基本面等级优于初始评级2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初始评级的基础上自动上调l级,且最多只能上调2级;当基本面等级劣于初始评级2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初始评级的基础上自动下调1级,且最多只能下调2级。
3.对于集团客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的信用评级方法。
(1)对于能够获得合并报表的集团客户,使用合并报表按照上述评级方法对整个集团进行信用评级,确定集团客户的系统评级;
(2)如集团客户不能获得合并报表,则对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评级方法分别进行评级,经审定得到最终评级转换为相应的违约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