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线性定价的概述
非线性定价是指消费者就某一商品或服务支付的总价格同购买的总数量不成线性比例的一种定价方式,如通常所说的数量折扣和数量补贴(quantity discount or premium)。与此相反,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始终保持不变的定价方式则是传统的线性定价。自上一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化国家普遍放松了对诸如电力、通信、自来水、煤气、铁路、民航等公用事业企业(public utility) 的规制,非线性定价也因此在这些行业的价格政策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在理论层面的研究也得到了主流经济学的重视,成为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理论以及规制理论(regulatory theory)等微观经济学最新领域的核心研究内容。
非线性定价也属于价格歧视领域,但这种方法有助于垄断厂商在识别消费者特征(比如,消费者口味)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进行更仔细的歧视。两部定价作为一种最简单的非线性定价方法,已经得到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对非线性定价的研究已从确定性和完全垄断条件的研究发展到随机性和竞争性条件下的研究。应当指出,规制条件下的(垄断)厂商定价问题也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充分重视。
非线性定价一方面反映了企业家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传统的困扰公用事业行业的固定成本回收问题可以通过这种灵巧的定价方式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目前,这一定价方式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公用事业定价中随处可见,它同H.Demsetz(1968)的竞争性拍卖理论、E.H.Chamberlin(1962)的模式间竞争理论(intermodel competition)、W.J.Baumol、J.C.Panzar和R.D.Willig(1982)的可竞争市场理论(contestability market)等一起,成为上一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解除管制、引进竞争政策实践的理论基础,因此,它对于我国公用事业领域正在进行的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