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的方式
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受托方有权利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则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在该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方。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在此种方式下,因为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与甲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乙公司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甲公司(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入,乙公司(受托方)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乙公司(受托方)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或者乙公司因受托方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甲公司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乙公司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乙公司(受托方)才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只有委托方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照代销数量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