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民主的意义
随着人民的民主意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与式民主”已成为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和表达诉求的一种越来越平常的手段和途径。从根本上说,我国社会公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既是我国政治进步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水平提高的表现。所以,对于有的地方领导者来说,这不是一个习惯不习惯的问题,而是领导者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种政治素质。因此,发展“参与式民主”一个基本的要求,是领导者对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这一民主形式的实质有科学而全面的认识。
当前,我国社会公众与权力机关及其领导者之间的某些矛盾,主要是由于某些利益上的冲突、意见上的冲突而造成的。对于这一切,社会公众自然是会以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而这种方式正是社会公众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一种正常民主形式,可以释放一部分民众的政治情绪,使之得到某种社会心理平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参与式民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对于权力机关及其领导者来说,也是听取民意、获得真实社会信息的可贵机会,对于纠正错误、制定正确政策,有一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