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主义的内涵
约翰·罗杰将多边主义定义为“依据普遍行为的原则,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制度形式”。除了这种从制度层面界定外,多边主义还表现为国家行为体之间的行为方式,以及对国际普遍的行为准则和规制的重视和遵守。多边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多元、平等、互利、合作”的国际关系准则。作为一种着眼于发展国家行为体之间良性互动的社会性安排,协调与合作是多边主义的基本特征。
多边主义主要包括多边机制与多边外交两个层面,其形态表现为全球多边主义、地区多边主义、跨地区多边主义、同盟多边主义、大国多边主义以及货币多边主义、贸易多边主义等,现已运用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环境等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