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一般程序
(1) 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公告(简章)内容包括:
a、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b、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c、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d、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e、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f、面试办法
g、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h、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i、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报名
中央、国家机关 地方各省、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今后都将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不再组织现场报名。应试者可以通过人事部门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但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3)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4) 体检和考核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上。
(5) 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报人事部门审批。
(6) 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考试录用原则
它遵循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