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原因
1.经济的结构、质量和发展水平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的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水平
根据大经济、中保障、小保险(商业保险)的思路,经济的发展水平及其结构和质量,必然决定了它对社会保障的派生或引致需求,尽管保险对经济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但离开了经济的持续、稳健、合理、高效的发展而奢谈社会保障(含商业保险)的大发展,则要么是福利社会的高昂成本压力拖垮经济,要么是商业保险的泡沫越来越大,从而反过来又危及社会保障的能力。另外,作为社会保障中的一份子的商业保险,也必然要与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及其他政策性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互相合作、互相促进而不能相互“抢”饭碗,商业保险无论是脱离社会保障的实际孤军深入还是在社会保障中的定位不当,要么是商业保险的泡沫成分过大,要么是受到压制或扭曲,例如若没有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则国企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乃至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会遇到巨大的困难,优胜劣汰的机制就难以实现,经济的发展就会是句空话,反过来又影响商业保险的发展。
2.社会、文化、法律环境及消费者理性预期对保险有效需求产生明显的影响
不同的社会环境,会造成不同的经济发展结果,从而影响到对商业保险的需求程度;同样,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也会对商业保险尤其是寿险造成重大的影响。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如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进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如对企业的约束从经济层面上升到法制层面上必然会导致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发展,法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必然会使西方微观经济学中的两大假设即“经济人”和“完全信息”的前者得以实现,从而对保险提出真正的有效合理的需求,减少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同时使以国有资产流失为代价的保险活动中的“寻租”现象和社会保障中的“搭便车”的现象大幅减少,这样均有利于保险的有效低成本供给以利于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另外,执法部门如检察院、反贪局、保监会查处力度的加强,司法部门如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及消委会和舆论部门对公众的商业保险意识的正确引导以及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信誉及险种的评价和推荐的合理化,均会诱发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如消费者对未来的信心指数,极大程度上是消费者对未来收入的长期趋势、家庭财产数量、价格总水平、经济发展趋势等理性预期的结果,而这种理性预期又必然会使消费者在选择消费水平时,既考虑眼前收益,又考虑长远收益,为了使效用最大化可能会产生由永久性收入决定理论或生命周期理论决定的不同的保险有效需求,从而无论从险种结构还是保费总量上对寿险产生不同的影响;又如在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倒闭和东南亚金融风暴中诸多银行的破产现实面前,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自身的信用程度、偿付能力和险种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创新和改良的理性预期均会导致保险有效需求的延迟产生或采用地下保险的方式越过法律的限制到境外投保或将部分风险自保。
目前我国居民存款比例较大,公众对由于意外事故、失业、疾病等预防意外事故的货币需求完全有可能预期在目前或不久的将来在寿险和意外险中部分或全部得到实现,对投机动机所持的货币也会由于信息逐步完全化、投资公众理性化、政府监管严密化下难有作为从而转入专家理财系列,而这又完全可由寿险投资予以解决,而按“资产组合理论”,寿险也是一种理想的投资组合,应予以重视。公司的重要人物的无形资产惊人,因此,合理、客观而现实地诱导消费者的理性预期成为重中之重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对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的理性预期的正确诱导、管理和引导,可使买者根据自己偏好选择商品的“消费者主权”转变为卖者有意识地对购买行为进行支配的“生产者主权”,当然这里要防止误导的产生。
3.保险监管的严厉程度和效率通过对保险供给的影响来影响保险有效需求的实现
在经济的不同发展时期,在保险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保险监管严格的标准必然是变化较大,比如在日益向我们走近的知识经济社会,必然会呈现出一些新的风险、更多更大的巨灾风险以及对保险补偿原则的新的理解,同样在知识经济时代,资金和技术的无国界日益突出,国际竞争更为激烈,因此银行、保险、证券的合作和购并必然此起彼伏。一般认为,垄断竞争存在的合理理由无非是规模经济和技术创新,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规模经济并不成为决定性的力量,技术创新才是根本,因此无论从保险业本身发展而言还是从对经济的发展促进作用而言,技术和管理等的创新均会对保险监管提出新要求,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必然也会对保险监管提出更多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成熟后,保险公司自身的约束力较强,保险体系完善和成熟度较高时,保险监管的重点也必然由具体事务的实体监管转到以偿付能力、国家税收、国家保险产业政策的实施为主的告示监管或规模监管,而保险监管的高效和高质,则为保险的有效供给创造了条件,从而以满足保险的有效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拉动那些原无法实现或准备延迟实现或准备通过地下保险转移出去的保险有效需求。
保险供给的质量(含补偿原则、满足需求的程度、服务、资金应用、承保能力等)和价格的不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的有效需求。供给的变动和供给量的变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保险的风险评估能力、风险消化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化会使保险市场“强币驱逐劣币”的现象大为减少,使得保险供给曲线有效向右下方向移动并提高保险供给的效用,由于保险供给效用的提高及由之所致对其它金融资产的替代能力的加强,则会拉动保险需求的需求量,同时消费者的理性预期和保险良好的营销管理体制使消费曲线本身有效向右上方向移动,但供给曲线的变动幅度比需求曲线的变动幅度更大,这样保险的供求双方通过寻求最优决策的“博奕”可达到“纳西均衡”从而使保险效率最高(即保险均衡的数量最大,质量最高而价格最低),如果监管能高质、高效以消除外部经济效果的不经济,必然有利于保险的有效供给并拉动保险的有效需求。因此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对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约束硬化,如建立好保险企业家队伍,加强保险道德规范建设,对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高质、高效的监管并配之以法制管理则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