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根据《企业法>和《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厂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是:
(1)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j池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包括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和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人数一般应当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企业的重大问题,经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由厂长决定。当厂长同管理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时,有权自己做出决定。
(3)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是统一指浑全厂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行政领导人。以厂长为首的行政领导班子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有关行政方面的重要问题和日常工作安排,由厂长召开厂务会议研究解决。在厂务会议上,厂长有最后决定权,其他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是必须执行厂长的决定。副厂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是必须执行厂长的决定。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作为厂长的助手,在厂长领导下,分工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
由上述可知,厂长负责制是一种以首长制为主,吸收了委员会制的某些做法的一种领导制度。在厂长负责制中,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委员会,~个是管理委员会,协助厂长作决策;另一个是厂务会议,协助厂长指挥生产经营活动。厂长是这两个委员会的领导人,有最后决定权。由管理委员会协助厂长作决策可以使厂长少犯错误,厂长作出的决策也容易获得有关方面的支持;由厂务会议协助厂长分工指挥,可以使厂长摆脱日常事务,集中精力抓大事。厂长始终保持着对企业的统一领导,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
但是,厂长的权力并不是绝对的,厂长的权力受到企业党组织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制约。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主要任务是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权。这对防止厂长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