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时默认制度
超时默认制度是指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派驻中心的有关行政机关窗口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该行政机关默认审批事项,由超时审批的行政机关窗口向申请人作出审批决定,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具结终了的制度。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审批单位承担。
进驻中心的行政机关窗口必须将承诺件办理时限向全社会公开,并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减时提速,压缩审批时间,按照减时后的时间,限时办结。承诺件的办理时间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