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建立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而必须具备的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由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目标确定。它具有以下职能:
1.监督职能。即监督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正确实施,以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所以,监督职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最基本的职能。
2.组织职能。即对市场的各种规范要通过一定的组织活动去实施。如果没有组织职能,市场经济秩序不能建立。
3.控制职能。即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需要有预先的防范控制,对于偏离规范尚未构成违法而无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调整。
4.协调职能。即对市场经济关系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在没有明确规范予以调整的情况下,要在其他有关规范的指导下,协调理顺各种关系,形成某种一致"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应当是以监督职能为基本职能,与组织、控制、协调职能合成一个有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