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决策的机制分析
理论基础:专家治国论。专家治国论是现代社会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指导理念之一。二战之后政府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复杂,社会决策日益专业化。政府也引入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进入相关专业管理机构,以保障其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专家治国理论认为,在当代,技术成为社会的主宰,其它要素都成为技术的附属物。因此,技术的逻辑决定了经济、政治的逻辑,也决定了专家在经济、政治领域的权力。进而认为,知识分子在社会事务中担负着日益重要的社会作用,对于政府政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知识分子对于社会发展,尤其是对于政府管理社会方面具有重大的指导和影响作用,甚至有时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政府政策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z专家治国论强调政治统治应该按照专业技术管理的模式来进行,科学的管理比民主更有效率,甚至认为,现代社会的失控和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技术装备的不足和社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因而该理论强调要通过纯粹工艺的途径,依靠各种技术革命,通过科学的管理来克服和消除危机。
环境政策不仅反映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技术与管理工作,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政策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环境行政决策需要处理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专业判断,进而做出专业的决策。因此,环境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有赖于决策者较强的技术背景支持。这一决策过程表现为首先将面临的环境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交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其专业知识提出该技术问题的方案和意见,再交决策者做出最终决策,这就表现为环境管理的技术决策机制。
(二)环境行政决策的民主机制理论基础:一是环境公共财产理论。1969年,美国学者萨克斯提出“环境公共财产论”,指出空气、水、阳光等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当这些环境要素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时,就不应再视其为“自有财产”,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二是公民环境权理论。1970年日本律帅仁藤一、池尾隆良首侣将各种有关环境的权利称为“环境权”,并指出:“为了保护环境不受破坏,我们有支配环境和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基于此项权利,对于那些污染环境、妨害或将要妨害我们的舒适生活的作为,我们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以及请求预防此种妨害的权利。"5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明确提出:“人类有权在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良好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环境权的确立,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及其相关事务提供权利基础。三是民主政治理论。民主政治是在承认人的自利性和人类利益多元、人格地位平等的前提下,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并保护少数的原则,根据一系列程序化的制度缓和利益冲突,并由此提供一种较为文明的机制。民主政治的实质,就是公民力争在公共决策中实现更多的平等参与。它通过公众对环境政策法律制定的具体参与,体现环境立法中的民主和民主指导下的集中,从而制定出符合公众意愿和实际情况的政治和法律。由于环境利益本身的特性,它既是个人的私益,也是社会公众的公益,它更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以制定出科学的环境政策和法律,更好地保护整个生态环境,保护好何个公民的自身权益。四是自主治理理论。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妈教授在研究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方式时,提出了“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方案:一群相互依赖的当事人,通过自主地制定规则、实施规则并成功地进行了监督,完成了自我组织与自我治理,使公共池塘资源得到了可持续的利用。刀该理论侣导利用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通过社群性的认同,建立相应的规则制定和修正机制、规则执行机制、规则监督和制裁机制以及冲突调解和解决机制,并由相应的机构加以实行。
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管理工作,需要面对与此相关的各利益方,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判断,进而做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表现为环境管理的民主决策机制。因此,环境行政决策的合理性有赖于决策过程中各利益方广泛深入的讨论和协调。这一决策过程表现为首先将面临的环境问题凝练,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以及媒体舆论等方式提交各利益方讨论,将讨论成果交有决策权的地方或国家行政机关或其环境行政机关形成决策。对于影响巨大的甚至交地方或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代表大会进行表决,进而形成最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