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
有不少的朋友想要了解一下合肥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于合肥双软企业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了吧,带来了哪些的税收优惠呢?又有哪些好处呢?可以为企业带来哪些效益呢?对于合肥双软企业认证,也是被分为软件企业评估以及软件产品评估两大部分具体的优惠政策以及双软企业认证的重要性。
合肥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且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合肥双软企业认证重要性: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6年失效)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其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