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集中管理的挑战
1、定价机制妨碍竞争。
替代性专利持有人为了避免竞争有可能会通过专利联营来固定竞争性技术的价格,进而会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或者,将联营中的知识产权的买卖与集体价格的设定或协同的产量限制相结合,如果对于参与方的经济活动的增效一体化没有贡献,也涉嫌垄断。
2、通过专利集中获得市场支配地位。
对实际或潜在的替代性专利的控制来获得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收购,把本来分散在各个权利人手中的替代性专利予以集中,使其他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或者不能以合理价格获得相应许可。
3、“专利搭售”损害被许可方利益。
一揽子许可中包含有替代性专利或者非必要专利、甚至无效专利,也可能是非法的搭售。以分开使用。第二,联营在搭售市场具有二、国内专利集中管理工作的初步实践
4、集中管理组织权利义务设定可能妨碍创新。
例如,专利联营中的不竞争义务专利联营有时会给参加联营的各方设定不竞争义务,或者规定各方不得自由地开发与该专利联营竞争的产品、不得在联营之外授予和获得许可,或者必须以低价许可给参与各方等。这些权利义务的设置可能会排斥其他参与者,削弱产业创新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