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场契约特征
超市场契约是关系型契约中的一个特殊类别。在现代,企业或厂商之问的分工有了深入的发展,某一种产品不再是由单个企业从头至尾独立完成,而是依靠处于分工体系中不同厂商的协作和协调来完成。相关企业处于分工和商业网络连接而成 的企业网络之中,互联网为这种分工和商业网络的运行提供了技术上的便捷,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网络的发展。
1)具有框架的特征,其内容是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充实和展开,企业间的契约关系有初级与高级、粗糙与精致之别,企业网络中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是依靠精巧的契约安排来维系的,它们在形式上、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都表现出某种企业内契约的特征。这种契约不像一般的市场契约只是在市场上进行有形物的交换,作为隐含契约,它常常在开始时只是一个框架,其内容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依靠人际沟通技巧来逐步充实并实施的。深入了解交易对象的管理情况甚至成本,并据此提出降低成本的方式和调整价格的要求,是超市场契约的特点。但在纯粹的市场交易中,成本等企业内部经营信息不会向对方公开,也谈不上企业之间的指导与管理输出。
2)整个交易过程伴随着生产过程,并渗透在生产过程中,超市场契约内容有广泛性、交易的持续性、交易双方关系的深入性。申请者经过严格选择和再培训产生的。可以说,特许经营权交易既是在市场中、又不是在市场中进行的,它是一种超市场交易,因为经营知识的交易不是简单地在市场中完成的,而是在企业内通过“干中学”进行的。特许经营权交易是一种最为典型、最为极端的 超市场契约,其他伴有经营知识交易的契约也有这种性质。超市场契约中超出一般市场交易的内容可能有这样一些:放弃某些行为的可能性和选择权,包 括机会主义行为,服从对方的某种安排,换取因为整 体利益提高而得到的自身利益的增进;或分享信息 和市场,减少不确定性;或降低成本,缩短时间;或利 用交易对方的资源(包括知识资源)延展自身的能力边界等。
3)被交易的产品是双方多重复合交易的结果。龙头企业并不是简单地向加入网络的农户收购预订的待加工农产品,而是对农户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和制约,使之符合自身的要求。由于有严格的规定和深度的介入,农产品的质量在生产过程之外就得到了保证,其偏离质量要求的概率大大降低。这是一个设计精巧的多重复合交易的契约,它不只是简单地规定交易物的属性,因为交易物的属性是有待测定的,当生产结束时对产品逐一测度的费用太高,而这种超市场契约是将日后可能导致交 易对象物测度困难的环节提前进行处理,即所谓“从源头抓起”。这样可以在不存在企业的情况下起到企业内部协调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超市场契约起到了替代企业的作用。
私人可履约资本、合作的潜在丰厚收益、违约的机会成本以及威廉姆森式的安全保证条款,是促使企业间超市场契约成为可自我实施契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