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资本的理论解释
人类对自然科学技术的探索与对制度的探索一样,都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都付出了无数代人的代价,这种“代价”,对于今天已形成的可用的科技存量和制度存量而言,都是“投资”;可用的制度就是有助于保护产权、降低交易费用的所有制度,即使技术不变,这些制度本身就导致财富的增长。由于可用制度同样具备由前期投资产生和创造未来收入的特征,所以它构成“制度资本”。正式制度安排与经济的高速增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制度资本显著影响着企业绩效水平,然而,关于制度资本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研究较少,基于集群制造企业层面的实证研究更是鲜见。
周阳敏认为所谓制度资本就是制度作为投入要素.参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等过程,并因而取得了“利润”分享的机会,依靠与企业家签订的合约得到“收益”的权利。Rudi Bresser、Klemens Millonig指出,制度资本(institutional capita1)由认知资本(cognitive capita1)、规范资本(normative capita1)和规制资本(regulative capita1)组成 。Joost Platje列举了制度资本四个重要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制度强度(institutional strength)、良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和制度均衡(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周阳敏给出的制度资本的四个层次即从低到高有资源与机会搜索,效率与成本优化,默许与灰色生存以及或明或暗的制度创建等,以及五个维度即节约交易成本、改善要素效率、替代要素投人、更换生产方式和改变目标函数等,可作为衡量有效制度资本的维度,本文将重点应用该理论,深入剖析和刻画民营企业和居民的制度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