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财报,承德露露索赔直接经济损失1.08亿!
承德露露索赔直接经济损失1.08亿。2020年4月6日下午,承德露露披露,公司起诉前任董事长王宝林、前任董事兼经理王秋敏等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承德露露称:二被告在职期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与霖霖集团、汕头集团等秘密签署《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向霖霖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汕头露露公司51%股权。
此外,承德露露还称,王宝林、王秋敏还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授予汕头露露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给予汕头露露以“露露”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因此承德露露请求,希望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密码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分割市场等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并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据悉有关《备忘录》,汕头露露曾在2018年对承德露露提起诉讼。
而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上述《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有效,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系合法行为。
有关这次诉讼,在承德露露披露的细节中显示:
1、二被告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便以“零元”对价向霖霖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和实际控制人地位;
2、二被告擅自决定放弃霖霖集团对汕头露露平价增资的机会,从而使相关飞达企业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
3、二被告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天剑授予汕头露露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给予汕头露露以“露露”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4、二被告还擅自分割铁罐露露杏仁露饮料的零售市场,把长江以南八个省份的市场永久分割给汕头露露。
据此,承德露露在诉讼请求中表示:
1、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2、希望法院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分割市场等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承德露露公告中显示:2015年,承德露露就已经停止了委托汕头露露加工任何“露露”牌杏仁露产品。
同年,承德露露称意外获得两份文件,即上述《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签署方为霖霖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
按照这两份文件,汕头露露可有偿使用承德露露所有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汕头露露对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2018年,汕头露露正式针对上述《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对承德露露提起诉讼。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