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本文件是CQ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的要求,包含对认证产品的查验要求及制造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出产的认证产品契合认证规范并与型式实验样机在规则程度内的共同性。本文件是产品取得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和允许运用认证标志应具有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更低规范。若有特殊要求的,按《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中有关规则履行。
2. 界说
请求产品认证注册的安排。
2.2 持证人
施行质量体系,操控认证产品出产的安排。
2.4 出产厂/制造厂/加工厂(场)所
出产者应树立满意本文件第4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用地运转,且具有批量出产契合认证规范要求的产品的才能。对认证产品出产者的审阅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和出产的安稳状况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作业和程序坚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对出产者进行监督复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和/或零部件进行查验,以验证其与认证规范的契合性并与型式实验样机共同。 当发现或许危及到产品与认证规范的契合性的状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4 质量体系
4.1 责任和资源
4.1.1 责任
(a) 担任树立满意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施行和坚持;
(c) 及时向认证组织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功用的改变;
(e) 树立文件化的程序,保证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运用;
出产者应装备有必要的出产设备和查验设备以满意安稳出产契合认证规范的产品要求;应装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保证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作业的人员具有必要的才能;树立并坚持适宜产品出产、查验实验、贮存等必备的环境。
(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同意,以保证其适宜性;
(c) 保证在运用途可取得相应文件的有用版别。
4.2.3 出产者应树立并坚持文件化的质量记载的标识、贮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载应清晰、完好以作为产品契合规则要求的根据。
出产者至少应保存下述记载:
● 收购物资查验/验证记载
● 选定型式实验记载
● 查验和测验设备功用检查记载
● 对不合格品采纳办法的记载
● 标志运用状况的记载
质量记载应有恰当的的保存期限,上述记载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4.3 收购和进货查验
4.3.1 供货商的操控
出产者应树立并坚持对供货商供给的要害元器件和资料的查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时承认查验的程序,以保证要害元器件和资料满意认证所规则的要求。 要害元器件和资料的查验可由出产者进行,也能够由供货商完成。当由供货商查验时,出产者应对供货商提出清晰的查验要求。 出产者应保存要害件查验或验证记载,承认查验记载及供货商供给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查验数据等,供货商供给的合格证明应有其安排内部负有质量责任的查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4 出产进程操控和进程查验
4.4.1 出产者应对要害出产工序进行辨认,要害工序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才能,假如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则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拟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出产进程受控。
4.4.2 产品出产进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出产者应保证作业环境满意规则的要求。
4.4.3 可行时,出产者应对适宜的进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4 出产者应树立并坚持对出产设备进行保护保养的制度。
4.4.5 出产者应在出产的恰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查验,以保证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共同。
4.5 例行查验和承认查验
用于查验和实验的设备应定时校准和检查,并与所要求的查验、实验才能共同。查验和实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
4.6.1 校准和检定
对用于例行查验和承认查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转检查。当发现运转检查成果不能满意规则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则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用失效时需采纳的办法。 运转检查成果及采纳的调整等办法应记载。
4.7 不合格品的操控
出产者应树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阅程序,保证质量体系的有用性和认证产品的共同性,并记载内部审阅成果。对出产者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契合规范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载,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阅的信息输入。对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应采纳纠正和预防办法,并进行记载。
4.9 认证产品的共同性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转移操作和贮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契合规则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