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怎么理解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最优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解释权利要求,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共同限定的。那么到底什么是技术特征呢?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第8条对其做了如下定义: 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在产品技术方案中,该技术单元一般是产品的部件和/或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在方法技术方案中,该技术单元一般是方法步骤或者步骤渐渐的关系。 上述的定义如何理解呢?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基于发明构思,整体把握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技术特征是构成权利要求所限定技术方案中的最小技术单元,在确定技术特征时,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虑。“整体考虑”的意思是,每一个技术特征都是为了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存在的,因此每个技术特征都以某种功能、效果对技术方案做出贡献。因此,可以根据功能、效果分解出“最小技术单元”。 2.安装功能的不同找出相应的单元。 可以用“点名+连接”的原理来帮助理解。例如:在产品技术方案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若干个部件,其二是这些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所谓“点名”就是一一列出这些部件名称;所谓“连接”,就是搞清楚这些部件之间的关系。当然,若某个部件或者该部件与其他部件的“连接”体现出某种功能或效果,这该部件或者该部件与其他部件之间的“连接”就可以认定是“最小单元”,即“技术特征”。 3.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不宜将权利要求中的主题名称也当作技术特征。 主题名称是对权利要求包含的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的抽象概括,是对专利技术方案的简单命名,其代表的技术方案需要通过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来体现。这里需要注意,在主题名称前添加某些限定的词,可能会被视为技术特征来考虑,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权利要求的范围。 4.应当从技术方案、技术手段和技术特征的层次关系来理解。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即在技术方案中,技术手段是第一个层次,一个技术方案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技术手段组成;而技术特征则是第二个层次,因为技术手段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即技术手段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来构成。 以上观点出自《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理解与适用一书,对于专利侵权的理解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建议各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