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实审程序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在经过欧洲专利局检索后,会出具一份检索报告,并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布该专利的申请及检索报告。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报告给出的意见来判断该申请在欧洲各国的授权可能性,综合考虑是否需要提出实质审查程序。 当检索报告给出完全正面的意见时,欧洲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可以在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决定是否有必要修改申请文件;当检索报告中给出了负面意见,欧洲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未在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回复检索意见,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对于检索报告有负面意见的情形,申请人必须答复,欧洲专利局发送给申请人的是随检索报告一起发送的一个单独通知。 一、提交实审请求流程 欧洲专利申请提交实审请求的期限为检索报告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布之日起6个月。实审请求包括两个程序1、以文件形式递交实审请求,2、缴纳实审费。实审请求一旦提出,不能撤回。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实审请求或者未在期限内缴纳实审费,欧洲专利局将相应地通知申请人其申请被视为撤回。针对丧失权利的通知,申请人可以请求继续处理。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递交了欧洲专利申请的标准请求书表格中就已经包含了实审请求,且该请求在表中已经被默认勾选。因此申请人只需要关注一个程序,即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实审费。 在提交申请的时候,也可以缴纳实审费,而且提前缴纳实审费并不会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如果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前有效提交了实审请求(包括提交实审请求及缴纳实审费),欧洲专利局必须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明确是否继续实审程序,并且给予申请人答复检索意见、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如果申请人不想继续实审程序,可以不答复欧洲专利局的通知,那么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实审费将全额退回(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一般情况下我们是请专利代理公司办理的,因此在缴纳费用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支付的费用是否包含实审费用)。如果申请人的本意并非不答复欧洲专利局的通知,这种情形下的视为撤回也可以请求继续处理。 如果申请人选择从授权账户自动扣款,实审费通常在欧洲检索报告的公布日起6个月期限届满时自动扣款。如果申请人请求放弃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0条(2)通知的权利(即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前提交了实审请求的情况下,申请人放弃欧洲专利局通知申请人确认是否继续实审程序的权利),或者申请人在检索报告公布6个月内通过PACE计划请求加快程序,则实审费在收到申请人书面请求的当天扣款。 二、实审程序中的加快程序 实审程序中申请人可以主动请求加快程序。如果申请人提交请求希望加快实审程序,审查员将尽一切可能在审查部门收到申请之日或者收到加快审查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当然这里加快审查程序需要另外缴纳一定的费用,这里申请人需要了解。